【政策法规】大连市政府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6-09 点击数: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资助:

1.作者是大连市的科学工作者;

2.作者本人或出版单位,对专著的出版,在经费上有一定困难者;

3.反映本学科中最新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主要有如下几类:

(1)专著;

(2)具有最新学术研究成果性质的评注、选集或全集;

(3)纯学术性辞典;

(4)对于科学研究有重要价值的书目工具书;

下列著作不在享受资助之列:

(1)教材、普及读物及未做修订的再版书;

(2)一般性学位论文及其汇编;

(3)一般性的纪念文集、会议记录;

(4)已发表文章的汇编;

(5)原文已广为人知的作品;

(6)文艺作品(小说、诗词、剧本、散文等)及美术作品;

(7)一般性工具书。

二、资助额度与监督、管理

1.视每部著作具体情况而定,其最高限额为该著作制作成本与专著出版后两年之内收益之入不敷出的部分,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作者稿酬不能在资助费中支出,如获资助的专著在出版后两年内能够收回成本,并有盈余,则作者可按规定领取稿酬,但要将全部收入的40%返还给市学术资评委,作为大连市政府专著资助基金的补充收入;如在扣除稿酬之后仍有盈余,出版单位应返还受资助的出版资金。为鼓励出版单位多出版学术专著,市学术资评委将给予出版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

2.承接获资助专著的出版单位,必须指定专门银行帐号,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3.市学术资评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市财政、审计部门、市学术资评委有权对承接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进行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

三、申请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程序

1.专著出版的资助,采取“事前申请、事后补亏”的办法。凡申请资助者,应于著作正式出版前提出资助申请。已出版之著作,均不再接受其申请。

2.申请由作者本人提出,按申请表要求填写(申请表可由作者直接向市学术资评委办公室索取),同时要求提供本专业两名具有高职以上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作者单位推荐意见、作品原稿、出版单位关于出版物的出版计划、详细核算清单、经济效益、学术价值评估等材料。

3.在大连市的出版机构,可直接向市学术资评委推荐,但需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四、评审办法

1.市学术资评委办公室收到申请出版资助的专著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间为一个月,办公室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术专著送交一至多名相关评审专家审读。根据审读专家意见,按照专著类别,将其呈送给相关学科(或专业)评审组进行会议评审,由学科评审会议对该著作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进行会评,并提出可否资助的初评意见。

2.在初评的基础上,定期召集市学术资评委成员进行最终审定,即由学科(或专业)评审组介绍初评意见,由委员会讨论,会议根据尊重多数意见的原则决定可否资助。对于决定给予资助的著作,由办公室根据印数、字数及出版社提供的核算材料等情况,做出财务分析报告,提交给委员会,由市学术资评委考虑本年度经费计划及整个出书资助状况,视资金状况,确定出版资助的额度及资助顺序。

五、专著的出版

1.经市学术资评委通过,并决定给予资助的著作,出版单位既可由作者直接联系,也可由办公室推荐。

2.凡获得资助的著作,在出版物扉页上应注明:“大连市学术专著资助出版评审委员会资助出版”的字样(参见《政府资助出版学术著作标注方法》),同时在“前言”中注明“本书获得大连市学术专著资助出版评审委员会出版资助”。

3.接受资助的专著内容和出版日期不能随意变动,如作者本人对作品要做重大修改,必须先征得市学术资评委的书面同意。

4.专著出版后,要向市学术资评委送样书5册,本市出版单位送样书3册。

5.市学术资评委有权以成本价购进获其资助的专著,用作学术交流。

6.市学术资评委对获其资助的专著,须与作者或出版单位签订资助合同。

7.资助费用由市学术资评委拨给出版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出版单位未能在出版规定时限内出版,市学术资评委办公室认为不能延时出版时,有权追回全部资助款额。

8.专著出版后,申请人有义务反馈该专著出版后的事后效果。

六、附则

1.当年的资助类别、资助范围、资助费用标准,以及申报时间等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和年度资助指南为准。

2.凡本项资助申请人,均被认为系仔细的阅读了本办法,并同意遵守本办法各项之规定。

3.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原《大连市政府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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