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横向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我院教师积极承担横向项目,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包含的横向项目是指学院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技”服务)活动。
技术开发: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技术转让: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
技术咨询: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
第二章 立项
第三条 为保障学院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承接横向课题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并确保不得侵犯学院的权益。项目合同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附件1-附件7);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统一加盖“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单位就项目研究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后,拟定项目合同书,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横向项目合同审核表》(附件8)。为保证课题质量,横向课题经费总额不得少于两万元。
第五条 各系部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教务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教务处初审、专家评审,咨询我院法律顾问,学院批准后,《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横向项目合同审核表》交由教务存档。
第六条 教务处代表学院与项目委托方签订项目合同。合同至少一式三份,委托方、承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教务处各执一份。
第七条 横向项目的研究经费应按合同金额全额划入学院指定的帐户。经费到帐后,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开立经费本,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横向项目合作经费预算分配表》(附件9)和《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横向项目立项登记表》(附件10),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正式立项。
第八条 凡未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者不予办理立项登记手续。
第三章 中期
第九条 横向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履行项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组织课题组按合同要求认真开展研究,保证课题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条横向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以合同优先为原则,合同有规定或有预算约定的从其规定,合同未规定的按《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结项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持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的合同完成证明及《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横向项目结项登记表》(附件11)到教务处办理项目结项手续。
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结项后,按照学院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办理经费结算手续、处理剩余经费。
第十三条 横向科技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应持合作方开具的“同意延期结题意见书”到教务处办理相关延期结题手续
第十四条 横向科技项目如不能按期结题,又未办理延期结题手续的,教务处将通知财务处冻结该项目经费,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第十三条 如有与《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3】73号)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3.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4.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5.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6.技术咨询合同
7.技术服务合同
8.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横向项目合同审核表
9.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横向项目合作经费预算分配表
10.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横向项目立项登记表
1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横向项目结项登记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5年10月22日